“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意义
作者:邹 洁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1年11月22日 文章点击数:20997 【打印】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是永无止境的。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并不是传统和谐理论的翻版和复制,而是马克思主义和谐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结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历程
我国自古以来和谐思想渊流长,和谐社会理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历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非常丰富。从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谐社会理想蓝图,到孔孟 “和为贵”的礼乐仁爱社会构想;从《礼记》中的大同、小康社会构想到陶渊明的“黄发垂髫,而怡然自乐”的“世外桃源”;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思想都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虽然富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空想成分,但其中蕴涵的许多积极因素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文化养料。
中国共产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治国理念不断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充分表达了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他强调在斗争中求政治和谐,特别是到了文革期间,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就出现了物质生活的不和谐。邓小平同志在掌舵中国时期,大胆地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治国纲领,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新论点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的和谐社会。他强调的是经济上的和谐。2002年11月,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小康社会的伟大构想。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我们要建立小康社会的口号,而要建立的小康社会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这一口号的提出给我们昭示,和谐不仅仅是经济得到发展,它还需要社会各方面都得到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更是高瞻远瞩,提出了和谐社会这一崭新课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讲话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他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还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科学内涵、六条重要原则、十项主要任务,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成为我们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至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得以建立起来。
二、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意义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决不是历史思想资源逻辑自然延伸的结果。中西传统和谐思想,无论是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谐社会理想蓝图、孔孟 “和为贵”的礼乐仁爱社会构想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思想都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的观点、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观”到柏拉图的“理想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中外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 虽然其中蕴涵的许多积极因素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文化养料,但因为富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不切合实际,而只能成为美好的幻想而已。这些朴素的和谐思想与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相比,无论从理论的丰富性和作为为社会实践的可操作性来看,均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把和谐社会理论的创新意义隐藏、延续于传统哲学的理解之中。与传统和谐理论相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具有以下几大创新点:
(一)“和谐社会理论”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是传统哲学的机械“翻版”,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贯彻和具体运用,更主要的是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具有深刻的拓新意义。
1.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内涵
传统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展开过程中,沿着螺旋式上升的线路和连续、间断相交错的方式而所实现的。这一理解揭示了社会运行的总体特点,但也存在着解释的粗略性、抽象性等弊端。社会发展的后果应该在人身上如何体现?社会发展中究竟矛盾绝对、平衡相对还是和谐具有最终意义?面对这类关系到当代世界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度理论问题并亟须作答时,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则处于哑语状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则结合当代条件的发展,对传统历史观实现了超越:其一,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推进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在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诸环节之后,社会矛盾及其运作过程呈现出新特点,这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目标和手段提出了和谐要求。这正是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其二,在承认社会发展系统性的前提下追求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是对人类社会基本规律的创新性表述。传统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表现,矛盾、斗争是绝对的,适应、平衡是相对的。和谐社会理论所提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的整体性理解,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式样发展,都突出了对社会发展的有机性、系统性追求,这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科学性、价值性统一趋势的一个全新理解。其三,和谐社会理论强调人的价值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人的因素进入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从而使得社会规律冷冰冰的面孔上具有人情味的“温暖”。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从手段上强调人和自然、人和人的和谐,从过程上强调人对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目标上强调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体利益、价值的关怀提升,并最终归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种在物和人的统一中展开社会逻辑的过程性认识,是我们党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贡献。
2.对辩证法思想有了时代性的阐释和发展
如何结合时代特征对辩证法加以发展,和谐社会理论提交了一份合格答卷。马克思、毛泽东把革命、斗争视为辩证法的品质,突出强调了斗争的绝对性,从事物必然死亡的视角理解事物的运动,这是由时代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所主导的。他们都面临着推翻旧世界的客观环境,当时面临的时代课题即是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而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如何建设适应于新制度的规范化秩序,则成为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的时代性任务,这为他们对辩证法的理解提供了视觉转换及侧重点选择的社会条件。和谐社会理论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最大创新,即是由过去向斗争倾斜而转变为向对立面的同一、转化的全面回归。在当代国际形势呈现和平、发展、合作,国内矛盾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条件下,无论是处理国际问题,还是处理国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都要立足于不同方面的发展,通过不同方面的利益、价值取向融合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由对立面的斗争和一方消灭另一方进到今天的对立面的合作、和谐,是实践辩证法对传统理论辩证法的校正。
(二)“和谐社会理论”符合当今国际形势和中国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是立足于当代世界发展特点,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现状而提出的根本举措,世界和中国发展现实是其提出的客观根据。国际上,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面对的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的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来看,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我国社会总体上和谐的背后也存有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根据,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是从世界和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出发,从小康社会建设的实践出发,立足于实际并面向未来社会发展而提出的价值目标。
(三)“和谐社会理论”是一个完备和成熟的理论体系,操作性强
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原创性成果,中国共产党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 “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有完备理论体系和很强操作性的产物。《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决定》还明确规定了到2020年的六大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主要原则,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决定》中还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部署: 如加强“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其思想的丰富性、发展手段设计的合理性以及目标任务规定的科学性,充分显示出这一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特点。
(四)“和谐社会理论”深化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多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进入21世纪后,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这样一种新认识,已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决定》不仅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这它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识的深化。
(五)“和谐社会理论”丰富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从党的执政使命和执政理念的高度,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这个重大课题作出了明确回答,丰富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提升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水平。
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使命,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主要议题,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全党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全党同志就必须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社会稳定、和谐的美好愿望。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探索历程
我国自古以来和谐思想渊流长,和谐社会理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历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非常丰富。从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谐社会理想蓝图,到孔孟 “和为贵”的礼乐仁爱社会构想;从《礼记》中的大同、小康社会构想到陶渊明的“黄发垂髫,而怡然自乐”的“世外桃源”;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思想都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虽然富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空想成分,但其中蕴涵的许多积极因素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文化养料。
中国共产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有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治国理念不断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充分表达了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他强调在斗争中求政治和谐,特别是到了文革期间,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这就出现了物质生活的不和谐。邓小平同志在掌舵中国时期,大胆地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治国纲领,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新论点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的和谐社会。他强调的是经济上的和谐。2002年11月,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小康社会的伟大构想。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我们要建立小康社会的口号,而要建立的小康社会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社会,这一口号的提出给我们昭示,和谐不仅仅是经济得到发展,它还需要社会各方面都得到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更是高瞻远瞩,提出了和谐社会这一崭新课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讲话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他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还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科学内涵、六条重要原则、十项主要任务,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成为我们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至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得以建立起来。
二、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意义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决不是历史思想资源逻辑自然延伸的结果。中西传统和谐思想,无论是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谐社会理想蓝图、孔孟 “和为贵”的礼乐仁爱社会构想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等思想都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的观点、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观”到柏拉图的“理想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中外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和谐社会”的思想, 虽然其中蕴涵的许多积极因素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文化养料,但因为富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不切合实际,而只能成为美好的幻想而已。这些朴素的和谐思想与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相比,无论从理论的丰富性和作为为社会实践的可操作性来看,均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把和谐社会理论的创新意义隐藏、延续于传统哲学的理解之中。与传统和谐理论相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具有以下几大创新点:
(一)“和谐社会理论”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是传统哲学的机械“翻版”,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贯彻和具体运用,更主要的是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具有深刻的拓新意义。
1.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内涵
传统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展开过程中,沿着螺旋式上升的线路和连续、间断相交错的方式而所实现的。这一理解揭示了社会运行的总体特点,但也存在着解释的粗略性、抽象性等弊端。社会发展的后果应该在人身上如何体现?社会发展中究竟矛盾绝对、平衡相对还是和谐具有最终意义?面对这类关系到当代世界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度理论问题并亟须作答时,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则处于哑语状态。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则结合当代条件的发展,对传统历史观实现了超越:其一,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推进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在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诸环节之后,社会矛盾及其运作过程呈现出新特点,这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目标和手段提出了和谐要求。这正是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其二,在承认社会发展系统性的前提下追求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是对人类社会基本规律的创新性表述。传统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表现,矛盾、斗争是绝对的,适应、平衡是相对的。和谐社会理论所提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的整体性理解,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式样发展,都突出了对社会发展的有机性、系统性追求,这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科学性、价值性统一趋势的一个全新理解。其三,和谐社会理论强调人的价值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人的因素进入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从而使得社会规律冷冰冰的面孔上具有人情味的“温暖”。和谐社会建设理论从手段上强调人和自然、人和人的和谐,从过程上强调人对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目标上强调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体利益、价值的关怀提升,并最终归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种在物和人的统一中展开社会逻辑的过程性认识,是我们党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贡献。
2.对辩证法思想有了时代性的阐释和发展
如何结合时代特征对辩证法加以发展,和谐社会理论提交了一份合格答卷。马克思、毛泽东把革命、斗争视为辩证法的品质,突出强调了斗争的绝对性,从事物必然死亡的视角理解事物的运动,这是由时代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所主导的。他们都面临着推翻旧世界的客观环境,当时面临的时代课题即是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而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如何建设适应于新制度的规范化秩序,则成为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的时代性任务,这为他们对辩证法的理解提供了视觉转换及侧重点选择的社会条件。和谐社会理论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最大创新,即是由过去向斗争倾斜而转变为向对立面的同一、转化的全面回归。在当代国际形势呈现和平、发展、合作,国内矛盾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条件下,无论是处理国际问题,还是处理国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都要立足于不同方面的发展,通过不同方面的利益、价值取向融合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由对立面的斗争和一方消灭另一方进到今天的对立面的合作、和谐,是实践辩证法对传统理论辩证法的校正。
(二)“和谐社会理论”符合当今国际形势和中国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是立足于当代世界发展特点,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现状而提出的根本举措,世界和中国发展现实是其提出的客观根据。国际上,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面对的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的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来看,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我国社会总体上和谐的背后也存有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根据,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是从世界和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出发,从小康社会建设的实践出发,立足于实际并面向未来社会发展而提出的价值目标。
(三)“和谐社会理论”是一个完备和成熟的理论体系,操作性强
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原创性成果,中国共产党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 “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有完备理论体系和很强操作性的产物。《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决定》还明确规定了到2020年的六大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主要原则,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决定》中还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部署: 如加强“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其思想的丰富性、发展手段设计的合理性以及目标任务规定的科学性,充分显示出这一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特点。
(四)“和谐社会理论”深化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多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进入21世纪后,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这样一种新认识,已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决定》不仅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这它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识的深化。
(五)“和谐社会理论”丰富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从党的执政使命和执政理念的高度,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这个重大课题作出了明确回答,丰富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提升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水平。
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使命,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主要议题,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全党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全党同志就必须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社会稳定、和谐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