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
作者:财经委/报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3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7464 【打印】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13日至4月20日,对渠县、达县、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听取了市、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税务部门和协税护税单位的情况汇报,分别召集市、县税务干部和36家企业法人及其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深入部分基层税务分局(所)、纳税服务大厅实地检查、现场询问税务经办人和纳税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8家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查询。市人大常委会委托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税务部门、协税护税单位和纳税人对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执法水平快速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快速提升、税收征管秩序明显好转、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积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坚持把税收宣传作为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宣传。积极探索综合治税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32个市级部门征税、协税职责。同时,认真解决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管税水平不断提高。
(二)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履行执法主体的责任,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征税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税法宣传。对内加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对外采用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和税务行政执法督察,清理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保证税收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三是夯实征管基础。按“一户式”管理要求将全市纳税人全部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行公开评税、公开纳税、公开接受监督的税务三公开。四是提升服务质量。推行办税服务“一窗通办”,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精简了办税流程,提高了办税效率。五是整顿税收秩序。通过推行重点稽查、专项稽查,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涉税大案要案和举报案件的查处。近年来,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收收入7.43亿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六是积极广辟税源。税务部门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促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中石化炼油销售达州有限公司的成立和美国雪佛龙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就地注册就地纳税,实现了“川气东送”管道运输营业税及附加bt365备用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与武汉市五五分享,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七是努力培植税源。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结构性减税等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共减免各项税费2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协税护税。按照bt365备用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税务部门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主动衔接有关工作,积极争取协助配合。公检法和工商、建设、国土、金融等部门主动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行为,严密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正在逐步彰显效应。
(四)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诚信纳税。通过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诚信纳税不断增强。近两年来,纳税人自觉申报率达99%以上,税款按期入库率达98%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在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税法普及的深度不够,认识有差异。税法宣传在形式和内容上还不够丰富,对企业财务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多,对领导干部和一般群众宣传的少;对税收基本常识宣传的多,对日常生活的税种宣传的少;对宣传形式要求多,对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少;正面宣传的多,公开曝光的少。表现在:一是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在全社会还没有完全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一些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纳税、逃税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执法阻力较大,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差。二是存在欠税现象。各级土地储备中心代政府征用的农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存在欠税,税务部门清缴难度大。如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税,造成金兰小区业主多年无法办理“两证”。 三是税收管辖权和税种界定不明确。存在多家税务机关对同一企业行使税收管辖权,同一经营业务税种界定不一致。四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数税务干部观念和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个别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不重视执法程序,还存在乱用法律法规现象。
(二)税源培植亟待加强。税源相对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市财税增长的瓶颈。近年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每年都有新突破,但真正能够增加财税贡献,从根本上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战略性项目较少。日益增加的地域经济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资金和税收收入的要求过高,与税源培植发展不匹配。
(三)税收保障体系尚不完备。一是协税护税合力不大。协税护税机制不完善,强制性和激励性不强,出于对本部门既得利益的考虑,一些部门怕协税护税会增加本部门工作负担、经费支出等,没有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二是税收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加大。基本工作经费、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费、征管资料及执法文书印刷费、税务举报奖励、代征经费、发票工本费等保障不足。
(四)税收立法及税收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1.税务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没有体现其保障税务执法的基本功能,使得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打击力度不够,税务违法犯罪活动频繁,降低了税务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2.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二是税收程序法中有关规定不严密,税收执法中一些主要问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税收法律与其它法律不衔接,影响了税收法律的实施效力。三是税收实体法中很多要素不确定,难以操作,使得税法优先权缺乏保障。
3.税收法律法规整体效力层级不高。目前,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了法(即《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另有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占比例仅为16%,其他15个税种大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包括主体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4.税收征管法再次修订已迫在眉睫。一是第63条对偷税行为的定性与现行刑法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定性上发生了一些变化,税收征管法未及时进行修改。二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税收征管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需要。三是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对以自然人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征纳双方的管理与申报。
5.天然气伴生矿硫磺未征收资源税
改革前,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课税数量是以各天然气井口产量扣除4%的损耗率后,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征收,而天然气各井口产品中本身就包含了硫磺;硫磺是以伴生矿的形式存在于天然气资源中,按照现行资源税政策规定,伴生矿属于征税范围。改革后,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忽略了对伴生矿――硫磺征收资源税的政策规定。
6.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法中基本属于空白,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税法宣传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综合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税法宣传声势、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宣传时效;深入开展税法和税收知识的普及,特别注重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让全社会更加深入的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在全市树立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意识,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加大税源培植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强力推进“项目突破年”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培育新的财源税基。充分发挥“工业挑大梁”作用,利用税收利好政策,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发展后劲强的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新的税源。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征管方式,应收尽收;要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增强纳税意识;要规范税收秩序,明确税收管辖权,杜绝对纳税人多头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科学的税收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税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经费标准,并将其纳入年初预算,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转和税收征收管理、税源监控的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
(四)建立综合治税机制。搭建由市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做支撑的涉税信息网络平台,在《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社会综合治税保障办法》,加强相关部门履行协税护税职责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机制,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五)完善税务举报机制,加大欠税清收。建立健全税务举报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各级土地储备中心欠缴耕地占用税和海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欠税问题,建议政府牵头,财政、国土、投资公司、税务等单位配合解决,及时将欠税入库。
(六)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向全国人大建议尽快完善、健全税收立法及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在宪法中充实有关税收的内容,明确各级立法机构对税收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三是修改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以适应税收执法工作的需要。
2.向省人大建议,对天然气伴生矿――硫磺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建议市人大和市政府按照程序向省人大、省政府建议,对天然气伴生矿――硫磺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3.向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建议,对电子商务的应税行为征收税款,体现税法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