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7年02月13日 文章点击数:28864 【打印】
bt365备用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_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定
(2016年8月25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责任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绵延传承的血脉,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文化资源。各级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出发,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以“巴风賨韵”为主要内容的达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布局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着浓郁的巴渠地域特色,是增强达州区域文化吸引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坚实基础。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生存空间和环境发生改变而日益趋微,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随着传承人的逝去而消亡。因此,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和全体市民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努力担当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传承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健全名录体系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应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深入开展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登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各种资料,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目录及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定期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实行分级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附属物,负责确认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并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濒危名单,并有效地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加强传承保护
科学认定和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建立其详细档案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政府应提供资助,积极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应给予奖励。积极开展民间艺术之乡(村)、特色文化之乡(村)创建活动,优化和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和空间。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陈列馆。加强青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将具有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教育内容和学校专门人才培养。
四、推进合理利用
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传承发展和弘扬创新相结合,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加大对我市三汇彩亭会、川东土家族薅草锣鼓、渠县刘氏竹编和达州元九登高节、余门拳、马渡山歌、巴山石工号子、拗棒、翻山铰子、大竹竹唢呐及制作技艺、巴山背二哥、钱棍、安仁板凳龙、巴渠河川剧等以及一些传统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力度,在继承和保护原真性的基础上体现创新,使其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走向社会生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和创意产品。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鼓励和支持兴办民俗文化园、民俗文化主题街、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工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实体做大做强。
五、完善保障措施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市、县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乡、镇、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县要加快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培养和发展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职工作队伍。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制定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及整体规划。科学制定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抢抓机遇,科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和财力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项目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各级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吸纳社会资本,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构建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文化主管部门、公益性文化单位及新闻媒体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以达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各类文艺作品,并在出版、演出、拍摄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强化法律与工作监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