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1年09月10日 文章点击数:28655 【打印】
1.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案,对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的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对“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3.负责草拟人事任免工作和有关代表工作的办法、规定,了解和检查执行情况。
4.承办县(市、区)人大关于任免工作和选举工作的请示、询问,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5.承办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免职、辞职、撤职和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的有关工作;受理和承办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有关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方面的事项。
6.负责组织全市县、乡人大干部和市、县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7.承办我市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组织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了解、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的情况和经验。
8.承办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工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选举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受理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接待各级人大代表的来访,向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11.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罗欣然
联系电话:238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