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地震捐款 加强监督 善款善用
作者:卢贵清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08年08月25日 文章点击数:16492 【打印】
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灾区人民、全国人民正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安置灾民、重建家园。为了帮助灾区人民战胜难关,全国人民、世界人民都伸出了援 助之手,捐款捐物。截止5月底,我国共接受国内外捐款300多亿元。捐赠善款善物的规模和数量,都是前所未有的,体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间真情。
灾情发生后,各地人大机关的干部职工都义无返顾、全力以赴,或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战斗,或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抗灾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这些,无疑都是应该做的,并且应该做好。笔者认为 ,与此同时,各级人大还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对善款善物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让每一笔善款、每一批善物,都用到灾区人民身上。
救灾物款是灾民的救命钱物,其被挪用、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极大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会给社会慈善事业造成不利的影响。笔者所在友邻县一位年轻的副县长就是在乡党委书记岗位时,与财政所长贪污抗洪救灾款项而犯罪入狱,造成不良后果。就连这次汶川大地震灾难的救援物质,都有出现了被转卖牟利、被挪作他用的情况。从以往的事实看,导致善款善物被恶用的主要原因:一是救灾物款信息不公开。民众不知道到有关部门到底收到了多少捐款,这些捐款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救灾款物的使用全靠自律,而自律往往是靠不住的,从而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私下截留和挪用、贪污创造了很好的机会。二是监督管理不力。尽管国家对于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很难保证这些规定都落到了实处。特别是在善款善物的分配、使用末端环节--乡(镇)、村(社区),由于受灾地方大都交通不便以及受灾面大,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分散等客观原因,导致对其分配使用的制约监督机制弱化,最容易出现问题。
各级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运用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调查研究、走访受灾群众等形式,对当地政府使用善款善物的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实施监督。一要督促政府公开收赠信息。各级各地都要向民众公布收到善款善物的详细情况,让老百姓胸中有数。二要督促政府强化管理。收取捐赠,及时向捐赠人开具专用收据,对捐赠款项实行专账专户,对捐赠物资分类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接受、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要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严格救灾款物的发放手续,对救灾款物发放的时间、去向、数额,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和建档,对补助标准和数额直接掌握到户。三要督促政府加强督查。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如有截留、挪用、贪污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人大监督善款善物的使用情况,不要等到事后,要实行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至于“生米煮成熟饭”,可以减少损失。要督促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加强监督,要督促审计部门提前介入、专项审计。要督促政府在发挥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特别是群众的监督,做到发放规定公开、款物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根据实际情况,人大还可以进行跟踪监督,可以运用听取并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罢免等手段予以监督,使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切实做到“善款善用”。
总之,在善款善物的管理与使用这一块,人大监督不能缺位!